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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若未協議未成年子女親權,法院會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親權人。親權與監護權不同,親權指父母對子女的保護教養義務。法務部曾提供法院一套審理標準,包含幼兒從母、子女意願尊重、主要照顧者等八點原則供參
房客輕生讓租屋變凶宅,房東可向連帶保證人或未拋棄繼承的繼承人求償。為降低風險,建議房東可在租約中加註「惜命條款」,或投保凶宅險以自保。提醒證明房客自殺有「故意」減損房價是訴訟難點。
在公寓大廈的外牆面或樓頂平台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設備,是常見的爭議。為了保護特定樓層住戶的權益,避免其他樓層住戶以多數決方式強行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2款特別增訂,明定設置於頂樓
遺囑執行人負責依遺囑內容分配及管理遺產。立遺囑時指定執行人,是確保遺願被遵照執行、避免繼承人爭產的關鍵步驟。遺囑執行人可由遺囑人指定、他人指定、親屬會議選定或聲請法院指定。未指定執行人,即使遺囑有分配
洗錢防制法於2023年6月增訂第15-2條,旨在杜絕人頭帳戶流通。隨意提供金融帳戶,輕則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行政罰)。但若五年內再犯、約定或收受對價、提供達三個以上帳戶,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
房屋租約期滿後,若房客仍繼續使用房屋,房東未即時明確表示反對,租約恐自動變為不定期租賃。一旦變不定期,房東收回房屋將受限,需符合土地法第100條規定的六種事由 才能終止。出租人務必在租期屆滿前或屆滿時
股東會通知若未詳細說明修改章程、董監事改選、資本額增減等事項的主要內容,即違反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此規定旨在確保股東資訊充分。若因通知瑕疵導致權益受損,股東可依公司法第189條,於決議之日起30日
樓上住戶因安裝冷氣致外牆裂縫,造成樓下住戶漏水。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修繕必須進入他戶者不得拒絕,樓上住戶不得拒絕樓下住戶進入維修。樓上住戶並應對其行為造成的漏水損害負賠償責任。若遭拒絕,樓下住戶可透
耕地375減租租約因保護佃農,地主收回土地不易。但承租人若違反約定、不自任耕作,地主仍可終止租約。法院認為,除了轉租或荒廢,若承租人未經同意,變更約定耕作內容(如從種植農作物改為漁牧使用),也屬於「不
承攬契約工程延宕,已付大筆款項卻無法如期完工?想解除契約追回工程款,法定權利限制多!尤其非時效性工程,法院實務不一定支持,終止也難全額返還。簽約時務必約定好解除與終止權,並諮詢律師自保。
根據「住宅租賃權益重點提醒」來源,內政部依據租賃專法(2018年上路,2023年修法),修訂了租賃契約規範。文章整理出房客六大應注意權益:房東不得禁止申報租金支出、不得禁止遷入戶籍、不得將增加稅賦轉嫁
本票與支票是常用票據,主要差異在付款人(本票:發票人;支票:金融業者)與消滅時效(本票3年;支票1年)。本票的最大優勢是債權人可透過非訟的「本票裁定」,快速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簽發本票追索性強,務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