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紛爭
刑事案件
家事案件
車禍交通事故
原住民法律
債務糾紛
家族財產繼承
及節稅規劃
中小企業勞資顧問
保險規劃(免費諮詢)
小陳因隱瞞失眠就診事實,在請領精神病失能險時遭保險公司拒賠並解除契約。根據保險法第64條第1項,要保人有據實說明義務。若要保人隱匿或不實說明,且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保險人即便在保險事故
本文解釋,意外險理賠需符合「外來突發事故」。最高法院認為,非由疾病、老化、細菌感染引起者,原則上即屬「外來事故」。此外,意外事故的外來性不以具有外傷為必要。因此,中暑、熱衰竭若由外在環境高溫導致,即便
A女見B女不適,遂提供大麻菸供其吸食以減緩不適。然而,此舉已構成「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因為大麻屬於第二級毒品。所謂「引誘」,是指勾引或誘導原本沒有施用毒品意願的人,使其因而施用毒品的行為。此外
因大麻屬於第二級毒品,同時也是藥事法規定的禁藥,此舉構成「轉讓毒品罪」與「轉讓禁藥罪」。所謂「轉讓」指未有營利意圖而將毒品移轉他人,無論有償或無償。毒品案件屬於重罪且細節多,建議尋求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