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弘曜專欄 >離婚親屬
夫妻分居多年,可否作為訴請離婚的理由?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分居期間的長短,可作為衡量婚姻是否已生「破綻」、難以維持的證明方法。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若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
文章指出,離婚後父母雖已協議子女親權,但若不符「子女最佳利益」,或一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對子女有不利情事,他方可聲請法院改定親權。法院將以子女最佳利益為依歸,審酌子女意願、父母狀況及照顧情形等各項因素
婚姻結束不易,本文提供離婚的完整指南。離婚方法分為「兩願離婚」與「訴訟離婚」兩種,兩者皆需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文章詳述訴訟離婚的法定原因,例如重婚、虐待或遺棄等。離婚衍生的子女親權、扶養費、財產分配
離婚訴訟中,父母常為子女親權爭執,甚至不惜操控孩子。法院在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時,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考量其意願及父母的教養能力。為避免孩子受不當影響,法院得選任「程序監理人」代孩子發聲。士林地
根據民法規定,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父母雙方書面約定」,二是「向法院聲請宣告變更姓氏」。透過約定或子女成年後自行變更,以一次為限;但向法院聲請則無次數限制。法院裁定需符合離婚等法定
當甲的父親資助頭期款讓甲購屋,甲卻將房屋登記在妻子乙名下,婚變後此房屋的歸屬引發爭議。依民法「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無法列為乙的婚後財產,導致甲無法向乙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父母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依然存在,即使子女由單方行使親權,另一方仍須負擔扶養費。扶養費金額計算主要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性支出」各地區金額,若子女有定期醫療等額外需求,法
簽了婚姻忠誠協議,就萬無一失?小心約定的千萬元違約金可能被法院酌減。為了更實質保障權益,除違約金外,亦可考慮將財產交付信託或以附條件贈與方式,作為婚姻保障的加強手段。
父母離婚若未協議未成年子女親權,法院會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親權人。親權與監護權不同,親權指父母對子女的保護教養義務。法務部曾提供法院一套審理標準,包含幼兒從母、子女意願尊重、主要照顧者等八點原則供參
許多夫妻在婚後共同購買房屋,可能基於某些考量將房屋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但房貸卻是由另一方(例如本案例中的甲)實際支付。當婚姻關係結束,支付房貸的一方常認為自己是代配偶清償債務,希望能向對方(例如本案例
父母離婚後仍需共同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若一方代墊扶養費,原則上可向他方請求返還,但要注意兩個隱藏重點:請求權有消滅時效,時效長短取決於有無協議定期給付(無協議15年,有協議5年)。更重要的是,若離
正在處理離婚事宜,擔心財產分配被忽略?別忘了檢視彼此的保險單!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離婚時可以針對婚後財產的剩餘差額進行分配。本文重點說明,並非所有保險單都能拿來分配,主要看保單是否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