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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執行人負責依遺囑內容分配及管理遺產。立遺囑時指定執行人,是確保遺願被遵照執行、避免繼承人爭產的關鍵步驟。遺囑執行人可由遺囑人指定、他人指定、親屬會議選定或聲請法院指定。未指定執行人,即使遺囑有分配
洗錢防制法於2023年6月增訂第15-2條,旨在杜絕人頭帳戶流通。隨意提供金融帳戶,輕則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行政罰)。但若五年內再犯、約定或收受對價、提供達三個以上帳戶,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
房屋租約期滿後,若房客仍繼續使用房屋,房東未即時明確表示反對,租約恐自動變為不定期租賃。一旦變不定期,房東收回房屋將受限,需符合土地法第100條規定的六種事由 才能終止。出租人務必在租期屆滿前或屆滿時
股東會通知若未詳細說明修改章程、董監事改選、資本額增減等事項的主要內容,即違反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此規定旨在確保股東資訊充分。若因通知瑕疵導致權益受損,股東可依公司法第189條,於決議之日起30日
樓上住戶因安裝冷氣致外牆裂縫,造成樓下住戶漏水。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修繕必須進入他戶者不得拒絕,樓上住戶不得拒絕樓下住戶進入維修。樓上住戶並應對其行為造成的漏水損害負賠償責任。若遭拒絕,樓下住戶可透
耕地375減租租約因保護佃農,地主收回土地不易。但承租人若違反約定、不自任耕作,地主仍可終止租約。法院認為,除了轉租或荒廢,若承租人未經同意,變更約定耕作內容(如從種植農作物改為漁牧使用),也屬於「不
承攬契約工程延宕,已付大筆款項卻無法如期完工?想解除契約追回工程款,法定權利限制多!尤其非時效性工程,法院實務不一定支持,終止也難全額返還。簽約時務必約定好解除與終止權,並諮詢律師自保。
根據「住宅租賃權益重點提醒」來源,內政部依據租賃專法(2018年上路,2023年修法),修訂了租賃契約規範。文章整理出房客六大應注意權益:房東不得禁止申報租金支出、不得禁止遷入戶籍、不得將增加稅賦轉嫁
本票與支票是常用票據,主要差異在付款人(本票:發票人;支票:金融業者)與消滅時效(本票3年;支票1年)。本票的最大優勢是債權人可透過非訟的「本票裁定」,快速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簽發本票追索性強,務必
若租客在租屋處自殺,導致房屋成為凶宅並造成價值減損,實務上認為此為違背善良風俗之侵權行為。屋主可依民法第184條,向未拋棄繼承的自殺者家屬請求損害賠償。但家屬的賠償責任以其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
刑法第342條的背信罪 規範為他人處理財產事務者,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違背其任務而致生損害。這屬於結果犯,須本人財產受損害才成立。侵占罪被視為背信罪的特殊形式。受託人需誠實信用
子女接受父母贈與財產後卻不孝,例如辱罵、恐嚇或不扶養。此時,贈與人可依民法第416條,俗稱「不肖條款」,撤銷贈與並請求返還財產。撤銷需符合特定條件(如故意侵害行為符刑法要件或不履行扶養義務),且須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