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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委會常面臨管理費催繳、合約糾紛、鄰裡衝突等難題,缺乏法律專業可能導致後續高額損失。本篇文章說明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優勢,包含管理費追討、審閱採購修繕合約、釐清鄰裡糾紛責任,並提供挑選律師的建議,讓
藝人隋棠因屋頂漏水求償無果,選擇抵銷管理費引發爭議。本文解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在公共空間維護修繕的義務,說明住戶在權益受損時的自救途徑,以及是否能以修繕費用抵銷管理費的法律觀點。
本文將深入淺出地解析不動產事件的調解與訴訟程序,說明專業不動產律師在不同階段扮演的角色,並列舉常見糾紛類型、法律規定及解決方案,更提供費用參考及Q&A,協助您有效解決不動產問題。
民法第799條第5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如公寓樓層)與其所屬「共有部分」及「基地」的權利,是「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的。這代表房屋和土地必須一起處分,目的在維持產權單純化。
在公寓大廈的外牆面或樓頂平台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設備,是常見的爭議。為了保護特定樓層住戶的權益,避免其他樓層住戶以多數決方式強行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2款特別增訂,明定設置於頂樓
樓上住戶因安裝冷氣致外牆裂縫,造成樓下住戶漏水。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修繕必須進入他戶者不得拒絕,樓上住戶不得拒絕樓下住戶進入維修。樓上住戶並應對其行為造成的漏水損害負賠償責任。若遭拒絕,樓下住戶可透
承攬契約工程延宕,已付大筆款項卻無法如期完工?想解除契約追回工程款,法定權利限制多!尤其非時效性工程,法院實務不一定支持,終止也難全額返還。簽約時務必約定好解除與終止權,並諮詢律師自保。
許多社區大樓住戶之間或與管委會常有意見不合。本案中,住戶因與管委會委員有衝突而心生不滿,竟選擇破壞大樓中庭、由園藝業者造景的植栽洩憤,特別是拔除了委員喜愛的幾株虎尾蘭。然而,這樣的行為看似小事,實際上
許多大樓住戶對管理委員會感到不滿,萌生退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俗稱住戶大會)的念頭。然而,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由全體住戶,也就是區分所有權人所組成。法規並沒有允許住戶可以拒
許多買家在成屋交易時,擔心簽了「現況說明書」並註記「現況交屋」後,若交屋才發現房屋有瑕疵,賣方就不需負責。事實上,「現況交屋」主要是指依買方透過肉眼、手摸或嗅聞等可察覺的房屋物理現況來交付。
許多住戶在遇到管理委員會未依規定執行職務(如不修繕公共設施或帳目不清)時,可能會認為可以暫停繳納管理費,主張「等你做好我再繳」,也就是法律上的「同時履行之抗辯」。然而,這篇文章要說明的是,根據法院實務
這篇文章討論一個常見的頂樓使用糾紛:擁有頂樓「約定專用權」的住戶(甲),在專用區域內搭建違法建物,導致其他住戶提告要求拆除並返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