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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手法推陳出新,受害族群廣泛,不只損失金錢,更可能淪為刑事被告。掌握「不提供、不理會、不配合」防詐三原則。若不幸受騙,應立即撥打165、24小時內報警並尋求律師協助。切勿提供金融帳戶或擔任車手,刑責
不動產「借名登記」是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常見於隱藏財產目的。然而風險極高,出名人可能擅自處分不動產,即便買方知情仍屬有效,借名人無法討回。出名人也可能拒絕返還,借名人需負舉證責任,證明借名關係存在
本案例探討工程糾紛中,受害人如何透過責任險求償。住戶因施工受損,可授權管委會向工程公司求償,並直接向承保的保險公司請求給付。最關鍵的是,保險公司不得代被保險人主張侵權損害賠償時效抗辯,保障受害人權益。
我國民法設有「特留分」制度,旨在保障繼承人能繼承一定比例的遺產。即使被繼承人偏心,在遺囑中將財產全數贈予特定一人,其他繼承人仍有權依特留分主張權益。特留分的計算需先釐清「應繼分」(法定繼承比例),例如
企業因業務性質變更(如轉型電商)需縮減人力時,依《勞基法》第11條第4款解僱勞工,須符合三個要件: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其中「業務性質變更」不限於業務種類,也含組織經營結
買房只給鑰匙沒過戶?當心房子被賣第二次!不動產物權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與公示表徵。即使您已入住,若有善意買家信賴登記並完成過戶,依善意取得制度,其權益將受法律保護,甚至可要求您遷出房屋。
根據實務見解「偽造文書罪」的成立,若偽造文書內容與真實相符且無損害,則不成立。薪資單內容與實際薪資相符,且未損害公司或公眾利益,故不構成偽造文書罪。
父親生前委託兒子代操股票,父親逝世後,股票是否屬於遺產呢?法院實務見解說關鍵在委任!
簽了婚姻忠誠協議,就萬無一失?小心約定的千萬元違約金可能被法院酌減。為了更實質保障權益,除違約金外,亦可考慮將財產交付信託或以附條件贈與方式,作為婚姻保障的加強手段。
海外網購大麻包裹遭攔截,買家是否成立「運輸毒品」與「走私管制物品」罪?實務見解兩極,肯定說認為共同正犯,否定說則認為無罪。此屬重罪,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警方對於已有犯罪意圖者的「釣魚」偵辦手法,在司法實務上認為是合法手段。若賣家與假扮買家的員警約定交易並著手交付毒品時被逮捕,因警察無意完成買賣,行為人應論以販賣毒品未遂。未遂犯可依刑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
同一保險事故造成多位受害第三人時,有法院見解認為,個別受害者一旦對被保險人的求償責任確定,即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款,不需等待其他受害者。這有助於先確定權利的受害者即時獲得補償。然而,這也引發若保險總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