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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判決處刑省去冗長刑事程序,讓案件快速結案。判決結果通常是不需坐牢的刑罰,如緩刑或易科罰金。簡易判決由檢察官或法院發起。收到簡易判決書可上訴,但被告若在偵查中自白並請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者則不得上訴
警方對於已有犯罪意圖者的「釣魚」偵辦手法,在司法實務上認為是合法手段。若賣家與假扮買家的員警約定交易並著手交付毒品時被逮捕,因警察無意完成買賣,行為人應論以販賣毒品未遂。未遂犯可依刑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
刑法第342條的背信罪 規範為他人處理財產事務者,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違背其任務而致生損害。這屬於結果犯,須本人財產受損害才成立。侵占罪被視為背信罪的特殊形式。受託人需誠實信用
在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京華城容積率增加案中,台北地檢署因認涉嫌圖利而搜索民眾黨黨部。事後北檢回應外界質疑時,特別提到搜索是依照搜索票範圍進行,且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在搜索過程中有律師陪同,並未提出任何異
許多施用毒品的被告,會爭取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希望能透過治療回歸正常生活。然而,如果治療未完成,或在緩起訴期間再次被驗出毒品反應,依照規定緩起訴就會被檢察官撤銷。這時許多人可能會擔心,緩起訴一撤
當您收到緩起訴處分被撤銷的通知時,這並不代表案件已經蓋棺論定!法律賦予被告一個重要的權利,讓您有機會挑戰這個撤銷決定,這就是「聲請再議」。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6條之1的規定,被告可以在收到撤銷緩起訴處
吸毒一定會被關?不一定! 台灣法律將施用毒品者視為病患,優先治療,是否入獄取決於毒品等級、年齡、初再犯等因素。 僅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才有刑事責任可能入獄(如海洛因、大麻);施用三、四級毒品僅行政責任不
初犯或三年後再犯施用毒品,多數情況下檢察官會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但你是否知道,這可能讓你喪失人身自由?本文解析觀察勒戒與不影響自由的戒癮治療有何不同,並踢爆實務上常見的爭議
毒品犯罪保護的是國家公益法益,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台灣毒品分為四個等級。了解毒品分級至關重要,因為犯罪行為將因毒品等級不同而有截然不同的刑責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