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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傷害、失能或死亡。受益人請求理賠時,須證明事故確為「外部突發」所致。如依經驗法則通常認定為外來偶發、不可預見者,受益人舉證責任可獲減輕。若保險人抗辯事故係
保全程序是為防債務人脫產的特別訴訟,目的在確保債務人財產維持現狀,以利未來強制執行。它分為假扣押(保全金錢債權)與假處分(保全非金錢債權或急迫狀態)。保全程序屬非訟事件,具暫定性、附隨性及迅速性,能快
意外傷害保險僅理賠「非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的失能或死亡。若被保險人因自身疾病(例如心臟病發)導致身故或傷害,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受益人須舉證證明事故為外來突發,雖實務考量舉證困難而降低證明度
在網路上購買手槍零件當收藏,認為不具殺傷力不違法,但若這些零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槍枝主要組成零件,即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3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槍枝零件罪」。此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死因贈與是一種以贈與人死亡為生效條件的契約,與遺囑的單方「遺贈」不同。然而,為尊重贈與人死前的最終真意,法院實務認為,若贈與人在死前所為的行為與原死因贈與內容相牴觸,可類推適用民法關於遺囑撤回的規定,
離婚訴訟中,父母常為子女親權爭執,甚至不惜操控孩子。法院在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時,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考量其意願及父母的教養能力。為避免孩子受不當影響,法院得選任「程序監理人」代孩子發聲。士林地
為推動再生能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鼓勵於原住民族地區設置太陽能,卻出現「砍樹種電」現象,影響部落環境。儘管《原住民族基本法》明定開發應取得部落「諮商同意或參與」並分享利益,以保障其文化及土地權利。但
轉賣二級毒品過去多依刑責較重的藥事法處罰,然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的自白減刑規定,過去並不適用於藥事法案件。最新最高法院見解已改變,認為自白減刑條款仍有適用餘地,意味著被告若自白並供出毒品來
警示帳戶是司法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金融機構列管的帳戶。一旦被列為警示,當事人除警示帳戶外,其他金融機構的帳戶也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並暫停使用提款卡、網路轉帳等電子支付功能,但仍可臨櫃提款。
勞工在執行職務時若發生疾病、傷害等,即屬職業災害。雇主負有「無過失補償責任」,不論有無過失都須補償,項目包含醫療費用及工資等。為減輕負擔,雇主應為勞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其理賠可抵充補償費用。
名譽權受侵害時,被害人可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然而,法院通常駁回公開道歉的請求,因其直接限制了人民不表意的言論自由,甚至干涉思想自由。至於請求加害人公開刊登勝訴判決,雖有部分法院認為可能侵害言論
債務人為避債,與姊妹協議將遺產分割,債務人「放棄」其應繼分。此舉並非民法上不可撤銷的「拋棄繼承權」,而是「拋棄因繼承所取得之財產」。因此,債權人可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提起撤銷遺產分割協議之訴訟,使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