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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和權益分配,專業家事律師能協助您在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中,保障自身權益。本文將深入探討離婚律師的角色、服務內容、費用以及常見問題,幫助您做出明智的決定。
秀珠阿姨與女兒多年來相依為命,卻因收到社會局通知要求支付父親的安養費用而陷入困境。本文探討依法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的可能性,並說明相關法律依據、聲請流程及注意事項,包括蒐證、舉證、撰寫聲請狀等,同時也提醒
離婚財產分配的核心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原則上,夫妻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的差額應「一人一半」平均分配,但繼承、贈與及慰撫金等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計算範圍。
夫妻分居多年,可否作為訴請離婚的理由?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分居期間的長短,可作為衡量婚姻是否已生「破綻」、難以維持的證明方法。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若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
文章指出,離婚後父母雖已協議子女親權,但若不符「子女最佳利益」,或一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對子女有不利情事,他方可聲請法院改定親權。法院將以子女最佳利益為依歸,審酌子女意願、父母狀況及照顧情形等各項因素
婚姻結束不易,本文提供離婚的完整指南。離婚方法分為「兩願離婚」與「訴訟離婚」兩種,兩者皆需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文章詳述訴訟離婚的法定原因,例如重婚、虐待或遺棄等。離婚衍生的子女親權、扶養費、財產分配
離婚訴訟中,父母常為子女親權爭執,甚至不惜操控孩子。法院在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時,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考量其意願及父母的教養能力。為避免孩子受不當影響,法院得選任「程序監理人」代孩子發聲。士林地
根據民法規定,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父母雙方書面約定」,二是「向法院聲請宣告變更姓氏」。透過約定或子女成年後自行變更,以一次為限;但向法院聲請則無次數限制。法院裁定需符合離婚等法定
當甲的父親資助頭期款讓甲購屋,甲卻將房屋登記在妻子乙名下,婚變後此房屋的歸屬引發爭議。依民法「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無法列為乙的婚後財產,導致甲無法向乙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父母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依然存在,即使子女由單方行使親權,另一方仍須負擔扶養費。扶養費金額計算主要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性支出」各地區金額。
簽了婚姻忠誠協議,就萬無一失?小心約定的千萬元違約金可能被法院酌減。為了更實質保障權益,除違約金外,亦可考慮將財產交付信託或以附條件贈與方式,作為婚姻保障的加強手段。
父母離婚若未協議未成年子女親權,法院會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親權人。親權與監護權不同,親權指父母對子女的保護教養義務。法務部曾提供法院一套審理標準,包含幼兒從母、子女意願尊重、主要照顧者等八點原則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