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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深入淺出地解析不動產事件的調解與訴訟程序,說明專業不動產律師在不同階段扮演的角色,並列舉常見糾紛類型、法律規定及解決方案,更提供費用參考及Q&A,協助您有效解決不動產問題。
民法第799條第5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如公寓樓層)與其所屬「共有部分」及「基地」的權利,是「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的。這代表房屋和土地必須一起處分,目的在維持產權單純化。
在公寓大廈的外牆面或樓頂平台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設備,是常見的爭議。為了保護特定樓層住戶的權益,避免其他樓層住戶以多數決方式強行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2款特別增訂,明定設置於頂樓
共有人將共有土地出租給另一共有人使用時,即使該出租行為未獲得全體共有人同意而對其他共有人有問題,但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租賃契約已成立(口頭約定亦可)。
許多住戶對於大樓管理費的計算方式常有誤解,認為應該按照使用電梯、游泳池等公設的多寡來決定費用。然而,法律與實務見解並非如此。本文闡明,公寓大廈管理費的核心原則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所定。
面對大樓地下停車場的車道所有權爭議,尤其當特定單位主張擁有並限制通行時,該如何是好?根據律師專業分析,判斷建築物的「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關鍵在於其是否構造、使用上能獨立,並具備獨立經濟效力。
別以為有使用執照就能隨便用!在住商混合大樓中,區分所有權人間關於「使用性質」的約定十分重要。根據法院實務見解指出,特定繼受人對於前手的「其他約定」,若明知或可得而知,亦應受拘束。因此,買賣房屋前務必詳
擔心你的共有土地被其他共有人偷偷出租?甚至租金也沒分你? 雖然共有人依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即可合法出租共有物,但這不代表你可以被犧牲。透過法律途徑,你仍有權要求法院介入,變更管理方式並分配應得租金。
公寓頂樓不是專有!擅自加蓋或裝潢,小心被新鄰居提告!有沒有「分管契約」,是能否免於拆除的關鍵!
繼承土地發現有數十年前設定、又不認識的地上權怎麼辦?別擔心,你可以透過提起「塗銷地上權訴訟」來處理,讓土地權利乾淨,更容易使用與處分。
律師告訴你,計畫道路、既成道路、既有道路差在哪?該怎麼區分?
想買有土地使用同意書的低價房屋嗎?小心!這約定僅限於特定當事人間。若地主將土地轉讓給第三人,新地主通常不受同意書拘束。這意味著,即使您買下了房屋,新地主仍可能依法請求您拆除房屋、返還土地。購買前務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