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弘曜專欄
房客輕生讓租屋變凶宅,房東可向連帶保證人或未拋棄繼承的繼承人求償。為降低風險,建議房東可在租約中加註「惜命條款」,或投保凶宅險以自保。提醒證明房客自殺有「故意」減損房價是訴訟難點。
房屋租約期滿後,若房客仍繼續使用房屋,房東未即時明確表示反對,租約恐自動變為不定期租賃。一旦變不定期,房東收回房屋將受限,需符合土地法第100條規定的六種事由 才能終止。出租人務必在租期屆滿前或屆滿時
根據「住宅租賃權益重點提醒」來源,內政部依據租賃專法(2018年上路,2023年修法),修訂了租賃契約規範。文章整理出房客六大應注意權益:房東不得禁止申報租金支出、不得禁止遷入戶籍、不得將增加稅賦轉嫁
遇到房客不繳租金,房東想終止租約收回房屋,看似理所當然,但一不小心可能就會在法院敗訴,就像案例中的甲房東一樣。這是因為依據民法第440條規定,房東要合法終止租約有兩個關鍵步驟:首先,必須先「定相當期限
共有人將共有土地出租給另一共有人使用時,即使該出租行為未獲得全體共有人同意而對其他共有人有問題,但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租賃契約已成立(口頭約定亦可)。
這篇文章探討一個常見的租屋爭議點:當房客積欠多月房租且不願搬離時,房東趁其外出將門鎖換掉並切斷水電供應,這樣的行為是否符合刑法強制罪的構成要件。強制罪的成立需要行為人使用強暴或脅迫手段,去妨害他人的意
公寓頂樓不是專有!擅自加蓋或裝潢,小心被新鄰居提告!有沒有「分管契約」,是能否免於拆除的關鍵!
住商大樓管理費住宅降、商用漲?多數決小心侵害少數權益構成權利濫用,這項決議可能無效!區權會決議並非絕對,不公可訴請無效!
店面裝修想改外牆或騎樓?那可是大樓共有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須遵守規約或區權會決議。擅自變更小心被要求「恢復原狀」並負擔費用!
公寓大廈外牆滲水是常見糾紛!想知道修繕責任和費用該由誰負擔?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關鍵在於釐清外牆是專有或共用部分。這將決定費用是由住戶還是管理委員會支出。建議透過建築圖說確認,並在遇爭議時諮
社區規約禁止你的店面經營嗎?別擔心!這類限制不一定有效!若規約內容牴觸法令或對你不合理,可能構成權利濫用而無效。你可以提起訴訟確認規約無效,找回你應有的財產及營業權益。
免費存證信函範本,教房東如何請求房客給付租金和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