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弘曜專欄
銀行法吸金罪嚴懲非銀行機構向不特定人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高額報酬的行為。判斷公司員工是否涉案,關鍵在於其工作內容是否參與對外招攬、資金運用規劃,以及是否具備犯罪意圖和認知。此罪的「犯罪所得」計算極為嚴格
誤信虛擬貨幣代購高薪兼職,提供銀行帳戶與密碼給詐騙集團,導致帳戶淪為人頭並遭凍結。即使自己也被騙,法院仍可能認定她因貪圖不符比例的高薪,構成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罪。除了刑事責任,也可能須賠償受害者的金錢
以廣告行銷為名,實則僅靠會員入會費維生,並以新會員資金支付舊會員獎金。這種主要收入來自介紹他人入會的模式,構成「變質多層次傳銷」。公司負責人及涉案員工不僅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更可能觸犯刑法加重詐
台灣違法吸金犯罪層出不窮,以投資和高額報酬為誘因向公眾吸收存款,除了涉及刑法詐欺罪外,更構成最高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5億元罰金的銀行法重罪。但當公司涉案時,並非所有任職人員都需負法律責任。本文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