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弘曜專欄
許多保戶認為有醫生診斷證明就一定能申請到醫療險理賠,然而在臺北地方法院這則糖尿病患進行胸部腫瘤切除手術的案例中,卻發現不是這麼一回事。保險律師由判決分析醫療常規、必要性、保單條款,對於保險理賠的影響。
傷害險理賠範圍與意外事故之關聯,本文探討狗咬傷、蚊蟲叮咬導致死亡之案例,說明法院如何認定外來突發事故與否,以及保險公司是否須負賠償責任。
小陳因隱瞞失眠就診事實,在請領精神病失能險時遭保險公司拒賠並解除契約。根據保險法第64條第1項,要保人有據實說明義務。若要保人隱匿或不實說明,且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保險人即便在保險事故
本文解釋,意外險理賠需符合「外來突發事故」。最高法院認為,非由疾病、老化、細菌感染引起者,原則上即屬「外來事故」。此外,意外事故的外來性不以具有外傷為必要。因此,中暑、熱衰竭若由外在環境高溫導致,即便
本文探討保險法第127條中「帶病投保」的理賠爭議。案例中,被保險人投保後三天確診大腸癌,遭保險公司以帶病投保為由拒賠。然而,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人對該項疾病不負給付責任的前提是,疾病已有外表可見
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傷害、失能或死亡。受益人請求理賠時,須證明事故確為「外部突發」所致。如依經驗法則通常認定為外來偶發、不可預見者,受益人舉證責任可獲減輕。若保險人抗辯事故係
意外傷害保險僅理賠「非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的失能或死亡。若被保險人因自身疾病(例如心臟病發)導致身故或傷害,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受益人須舉證證明事故為外來突發,雖實務考量舉證困難而降低證明度
保險金理賠時效只有2年?保單說判決確定才能賠?錯!律師揭密,保險金請求時效從何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