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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曜專欄

園藝工人在客戶公司淋浴時受傷,算職災嗎?職災認定條件完整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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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藝工人在客戶公司淋浴時受傷,算職災嗎?職災認定條件完整解析

小李受雇於一間園藝公司,某日受派前往顧客公司修剪草木,修剪完畢後小李隨即在顧客公司內的衛生間淋浴,淋浴時不慎腳滑跌倒,頭部撞擊內出血受重傷,小李是否可以跟公司主張受有職業災害,請求公司負擔醫藥費用、並准予公傷病假、給予職災給付呢?


一、職業災害的法律要件

勞基法對職業災害未設定義,參照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第2條第5款規定:「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職安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本法第2條第5款所稱職業上原因,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可知職業災害係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或從事與執行職務相牽連之行為,而引起之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兩者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始屬該當。
 

又參照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38號行政判決意旨,所謂職業災害,以該災害係勞工基於勞動契約,在雇主監督指揮下從事勞動過程中發生(即具有業務遂行性),且該災害與勞工所擔任之業務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即具有業務起因性)為要件。


二、結論

小李在其個人沐浴時跌倒,不是在公司的監督指揮下所發生,且與小李園藝修剪的工作業務不存在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不符合職業災害「業務遂行性」及「業務起因性」之要件,小李主張受有職業傷害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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