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弘曜專欄 > 刑事案件 > 大麻不是禮物!情人節送毒竟是重罪?解析「轉讓禁藥」的法律代價

弘曜專欄

大麻不是禮物!情人節送毒竟是重罪?解析「轉讓禁藥」的法律代價

分享到

大麻不是禮物!情人節送毒竟是重罪?解析「轉讓禁藥」的法律代價

A男和B女是情侶,在情人節這天,也是兩人交往100天的紀念日,在浪漫的晚餐後,A男送給B女大麻乾燥花作為交往紀念品。A男的行為有什麼刑事責任呢?

轉讓毒品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毒品者,處以刑事責任,未遂犯亦同。此條即為「轉讓毒品罪」之規定,並且依照毒品等級的不同,刑責輕重亦不同。

所謂的「轉讓」,指「未有營利意圖」而將毒品移轉給他人的行為,至於是有償或是無償行為在所不論。

此外,轉讓毒品罪通常會與藥事法第83條第1項的轉讓禁藥罪一起討論,若沒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 條第6 項及第9 條所定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或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轉讓毒品罪,應予加重其刑之情形。因藥事法第83條第1項的轉讓禁藥罪的刑責較重,會優先適用藥事法第83條第1項的轉讓禁藥罪。

結論

大麻屬於第二級毒品,也是藥事法所規定的禁藥,A男交給B女大麻乾燥花的行為,同時構成轉讓毒品罪及轉讓禁藥罪,因B女非未成年人,且轉讓的大麻數量未達加重刑責之一定數量,因轉讓禁藥罪之刑責較重,所以論以轉讓禁藥罪。

提醒!
毒品案件細節多,而且屬於重罪,建議有相關問題,可找專業律師諮詢。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107號、99年度台上字第7328號、100 年度台上字第4676號、96年度台上字第3582號、97年度台非字第397 號、98年度台上字第6707號判決、100 年度台上字第3683號刑事判決。

#免費保險諮詢 #保單健檢 #車禍律師 #遺產繼承節稅規劃 #債務糾紛律師 #原住民律師 #勞資糾紛律師 #遺產繼承律師 #離婚律師 #刑事詐欺洗錢槍砲毒品律師 #不動產律師 #保險規劃 #苗栗律師 #保險律師 #新竹律師 #律師推薦
TOP